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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汴自然资告字〔2024〕1号

所属地区 河南 - 开封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汴自然资告字〔2024〕1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开封****源局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开封************织部 代理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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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汴自然资告字〔****〕*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汴自然资告字〔*****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号、*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宗地情况表

宗地编号(简称)

宗地位置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现状

投资强度 (元/**)

竞买

保证金

(*元)

起始价

(*元)

增价幅度/**

亩均税收基准值(*元/亩

*******号(****市西南片区郑汴以南、规划路以西******-****#))宗地

东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南至城市绿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净地

****

***

***.**

**

**

*******号(****市运粮河片区宋城路南侧、**大街西侧******-**(*#))宗地

东至**大街道路红线,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净地

****

***

****.****

**

**

*******号(****市运粮河片区宋城路南侧、**大街东侧******-**(*#))宗地

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城市绿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净地

****

***

****.****

**

**

注:*、出让宗地界址、空间范围等具体情况以《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申请或者联合申请。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情形之*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至*******日,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日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受理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将在次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出让时间

挂牌时间为**********分至*********时。

*、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

*、竞买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 ********************

行:****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号:************

*、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市市民之家*楼)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邱峰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组织部(****市市民之家*楼)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苏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附件下载:出让文件.***
****市挂牌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
****-**-*号、*号、*号宗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文件目录
*、****市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竞买申请书(文本)……………………………………………**
*、授权委托书(文本)……………………………………………**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申请(文本)……………**
*、竞买资格确认书(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文本)…………**
*、成交确认书(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汴自然资告字〔****〕*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号、*号、*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宗地情况表
宗地编号(简称) 宗地位置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现状 投资强度 (元/**) 竞买保证金(*元) 起始价(*元) 增价幅度(元/**) 亩均税收基准值(*元/亩)
****-**-*号(****市西南片区郑汴以南、规划路以西******-**(**#))宗地 东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南至城市绿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 净地 **** *** ***.** ** ≥**
****-**-*号(****市运粮河片区宋城路南侧、**大街西侧******-**(*#))宗地 东至**大街道路红线,南至规划用地边界线,西至规划用地边界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 净地 **** *** ****.**** ** ≥**
****-**-*号(****市运粮河片区宋城路南侧、**大街东侧******-**(*#))宗地 东至规划用地边界,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城市绿线,北至城市绿线。 规划面积:*****.**㎡ 规划用途:*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 用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年 净地 **** *** ****.**** ** ≥**
注:*、出让宗地界址、空间范围等具体情况以《出让文件》为准。*、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竞得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内抵押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申请或者联合申请。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情形之*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受理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将在次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出让时间
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
*、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和书面通知为准。
*、竞买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市市民之家*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邱峰
联系地址:****(****市市民之家*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号、*号、*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宗地具体位置以出让合同附图为准,净用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其他土地使用要求及各宗地内地块的具体规划控制指标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挂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申请或者联合申请。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等情形之*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申请和资格审查
(*)挂牌文件取得
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成为会员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前,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交易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挂牌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须知;
*.竞买申请书;
*.挂牌出让报价单;
*.宗地界址图;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成交确认书;
*.授权委托书;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其他相关文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机关、事业法人不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注:法人单位盖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盖章的法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法人单位出具的法人证明。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
(*)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资格审查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将在次日**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
(*)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土地交易管理科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组织申请人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挂牌时间为**日以上,具体如下:
*.挂牌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挂牌截止时间:挂牌宗地由挂牌主持人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号宗地:****年*月**日**时**分。
****-**-*号宗地:****年*月**日**时**分。
****-**-*号宗地:****年*月**日**时。
*.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时—**时。下午**时**分—**时。
*、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为准。
*、挂牌程序
(*)公布挂牌信息
*.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宗地的情况。
(*)挂牌竞价
*.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挂牌期限内只有*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在挂牌期限内有*个或者*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报价后继续竞价。
*.挂牌主持人连续*次宣布同*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起始价者除外。
(*)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结果公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在****省土地市场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市民之家*楼)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报价规则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经报出,不得撤回。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无效报价:
*.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个或*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竞买报价单*经提交,不可撤回。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市公共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出让宗土地出让金中不包含耕地占用税,由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地后向****新区交纳耕地占用税
(*)挂牌成交价款的结算
本次成交价款(即土地出让金)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计算。
成交后,****-**-*号、*号、*号宗地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业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
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所缴的竞买保证金,****市公共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应在挂牌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受让人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受让人按时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含违约金)后,应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在****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将根据成交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挂牌宗地交付时间和条件
****-**-*号、*号、*号宗地出让人自土地出让金(如有违约金,含违约金)缴清之日起**日内向竞得人交付土地。
交付土地条件为:现状
上述宗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竞买申请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宗地的公开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并参与竞买。
我方愿意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若能竞得该宗地,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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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职 务 职 务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 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护 照( )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参加编号为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宗地公开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兹证明前述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申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方申请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厅(****市市民之家*楼)举行的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若能竞得该宗地,我方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我方将遵照公开出让文件的约定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全部款项,并不以新公司注册为由延缓缴纳时限。我方承诺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然后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以新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构成为:。
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将严格按照我方前款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承诺执行,若出资构成发生改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拒绝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我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我方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后,我方对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书
*、我公司∕本人购买地块,土地出让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我公司/本人在报名前已认真阅读****市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和相关资料,已对出让宗地实际情况认真核对,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我公司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企业信息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我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我公司/本人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名称):
你方提交的对号宗地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使用权拍卖竞买[挂牌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年月日时在(地点)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地块编号
竞买报价(每平方米单价) 人民币 (大写)¥
竞买人 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收到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挂牌主持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成交确认书
在年月日(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中,(竞得人)竞得编号为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成交价(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元),总价为人民
币*元(大写)(¥)。准确金额按实测面积计算。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履行出让合同的担保。竞得人应当于年月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式份,出让人执份,竞得人执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委托代理人):竞得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豫(汴)出让(年)第***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现状土地条件。
第*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为年,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由政府回购;
*.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分之***以上;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章期限届满
第***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章不可抗力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条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章违约责任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定补偿: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年但未满*年,并在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章附则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第*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原受让人)
丙方:(变更后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的申请》,*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第*条*方同意将〔〕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变更为丙方。
第*条该宗土地出让金总额、有关规划设计指标及土地利用条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切权利、义务均丙方承担。
乙方对丙方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条本变更协议*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方各执*份。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各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丙方(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传真:
年月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豫(汴)出让(年)第***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章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现状土地条件。
第*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为年,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移交给政府;
*.由政府回购;
*.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
(*);
(*)。
第**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年。
第**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分之***以上;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章期限届满
第***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
(*)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章不可抗力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条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章违约责任
第**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定补偿: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年但未满*年,并在届满*年前不少于**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第***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章附则
第***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致,不*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式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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