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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站牌灯箱、候车亭橱窗广告经营权及公交车车尾LED彩屏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 河南 - 开封 预算金额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日期
招标单位 开封*******公司 招标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电话
  •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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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站牌灯箱、候车亭橱窗广告经营权及公交车车尾***彩屏广告经营权公开招租项目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时在****市民之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交车车尾 *** 彩屏*年广告经营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站牌灯箱、候车亭橱窗 *年广告经营权(详情请咨询我公司)。有意竞买者请于***** ** **时前将保证金 ***元人民币(每个标的)转账至指定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展示地址: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

咨询电话: ***********

工商监督电话:********

保证金开户行:****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保证金账号:**** **** **** **** ****

开户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

*号标的特别事项说明:

*、 承租方须分批对现有***彩屏进行更新,对损坏及不能正常使用的***彩屏进行及时更换。

*、 承租方保证提供不低于***(大写**)台车的***彩屏, ***彩屏数低于***台时,按***台数量交纳费用,安装的***彩屏超过***台时,按实际安装数量交纳费用。

*号标的特别事项说明:

*、 承租方承担对承租的公交媒体资源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保洁等工作,保证设施安全。并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应保证日常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少于**%,且均匀分布,如遇政府相关部门、公交公司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如加装拆装候车亭、加装座椅、上刊公益广告等,应无条件执行。承租方承担上述*切费用及损失;

*、 承租方应按照公交公司要求,对承租的公交媒体资源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维护及更新,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 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承租的广告位开发、制作与发布的广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租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从事广告行业*年以上(*年)的营业执照;

*、竞租人须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无司法诉讼、经济纠纷、和拖欠账款等不良情况,;

*、竞租人须提供信用报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中心或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用**纸,*式*份。


附件下载:***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附件下载:站牌灯箱、候车亭橱窗广告经营权租赁合同.***
公交车车尾***广告媒体经营权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交车车尾***广告媒体经营相关事宜,协商*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约定。
*.乙方负责全资投入公交车车尾***彩屏的购置与安装,含新增车辆(其采购***彩屏设备的发票单据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并自行负责对***彩屏广告的制作、发布及设备的调试、维修、管理和使用。
*.乙方使用的***彩屏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
*、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甲方公交车辆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安装***彩屏的尺寸,并保证所安装彩屏外观美观,与公交车车体内外协调。
*、乙方依法依规发布***彩屏广告。如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则视为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出的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
*、甲方在保证线路正常运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在甲方公交车车尾卸载、安装、调试***彩屏。
*、***彩屏启用后,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及时排除设备使用中出现的故障,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车辆及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广告不能正常发布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及时维修恢复。
*、本合同约定公交车车尾***彩屏广告媒体经营权租赁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媒体使用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年***台公交车尾***彩屏广告媒体经营权拍卖成交价*元。
*、根据拍卖成交价款计算***台媒体资源使用费如下: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人民币元整(暂按***台车辆计算,超出***台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不低于***(大写**)台车的***彩屏,安装***彩屏数低于***台时,按***台向甲方交纳媒体资源使用费,超过***台时,按实际安装数量交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租金=对应年度租金÷***台×实际安装车台数(不足***台按照***台计算)
*、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的媒体资源使用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前,分*次将当年度媒体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车辆使用数的核定
甲乙双方每月以书面形式核对***彩屏安装数量,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媒体使用费的计算依据。新增、减少***彩屏不足**日的按照半月计算,超过**日的按照全月计算媒体使用费;
*、本合同到期后,合同期间乙方加装的***彩屏等设备所有权归甲方,***广告媒体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到期之日,乙方无条件退出。
*、其他相关事宜
*、对于政府指令性公益宣传任务和甲方所属的相关业务广告,乙方应积极配合,免费使用所安装***彩屏车辆发布广告,并保证日常公益广告发布比例不少于**%,且均匀分布,乙方承担上述广告发布的*切费用及损失;
*、乙方具有发布广告信息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凡因乙方所发布广告内容引发的不良舆情,或与第*方产生的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责,其处理纠纷产生的*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任何*方不得无故更改、擅自解除、终止合同,如有*方违约,违约方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公交车尾***媒体资源使用费**%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媒体资源使用费,延迟达**日历天的,乙方应按未支付媒体资源使用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欠缴媒体资源使用费累计*个月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媒体资源使用费的,甲方因此向乙方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采取财产保全所购买的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和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式*份,《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进行修正、补充或变更。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公交灯箱站牌、候车亭橱窗广告媒体
经营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原则,就公交灯箱站牌、候车亭橱窗广告媒体经营权相关事宜,依据《民法典》、《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条合作建设内容
*.*.*.*.(*)乙方投资应不少于¥*****元(大写:人民币***元),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属的公交候车亭、公交灯箱站牌(灯箱站牌背面、电子站牌、铁制单杆站牌除外)进行维护、更新、迁移、建设;因城市框架不断拉大,新建道路、新开线路、线路延伸、临时站牌更新等情况需新增建设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本合同项目由乙方在*年内分期、分批、分阶段由市中心逐步向外完成改造、建设。
第*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条合作模式
(*)鉴于乙方投资巨大,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开发、经营甲方所属的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灯箱站牌背面、电子站牌、铁制单杆站牌除外),并享有媒件独家广告经营权及信息发布权,不含站名广告。
(*)甲方免费在公交灯箱站牌背面发布公交线路车站名细、服务信息、到站信息、换乘站信息及公共信息等内容,内容由甲方提供制作,甲方负责安装(制作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交候车亭、公交灯箱站牌的样式需征得甲方向意,所需的城建、绿化、市政、照明等审批手续由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权由甲方拥有,经营权、使用权归乙方;
(*)本合同到期后,公交候车亭、公交灯箱站牌媒体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归甲方所有,本合同到期之日,乙方无条件退出。
第*条媒体使用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年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经营权拍卖成交价*元。
(*)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使用费标准如下: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第*年租金占总成交价款的**.**%(大写:人民币元)
(*)合同期间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使用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原则,乙方于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前,平均分*次将当年度媒体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使用费,延迟达**日历天的,乙方应按欠缴使用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在合作期内无偿使用公交灯箱站牌背面发布站务信息。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约定收取媒体使用费。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公交候车亭、站牌的结构样式等建设方案,建设开工前应征得甲方书面审核同意,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建设、开发。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公交媒体设施上经营发布广告的内容、面积、式样进行监督。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计划投资的进展,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投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投资,乙方怠于履行投资义务的,甲方除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还享有本合同的解除权。
(*)甲方的义务
*、如因甲方车辆及人员造成广告媒体设施损失致使乙方无法进行广告经营的,甲方应承担广告媒体的修复费用;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开发建设,并配合协调站牌、候车亭媒体设施建设所需市政审批手续及对外关系(如市政执法、园林、媒体用电等);
第*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所属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享有独家广告开发权和经营权;
*、乙方拥有甲方所属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经营的收益权;
*、乙方对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广告媒体自主经营,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按约进行投资和建设,每年根据投资建设情况提供相关的票据、合同等,作为投资金额的认定。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保证日常公益广告免费发布,发布比例不少于**%,均匀分布,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及更新工作;如遇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任务,应按照甲方要求无条件免费加刊公益广告。上述公益广告所需的物料、人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做好公交站亭及设施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保证公交站亭及设施的干净、整洁、完好,做到不影响市容环境及美观。
*、如乙方所经营的公交媒体设施出现表面破损、有污垢、画面不清晰等,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维修、清理、修复,并按照城市数字化及*中心*平台等城市管理案件和市重大活动的要求完成整改。如乙方*年内多次出现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在数案件处理中出现多次返工、督办的情况,甲方根据情节轻重收取乙方当年媒体使用费*%至**%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在节假日和各种创建活动等特殊时期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做好站亭设施保洁和日常维护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之外的其他人员来完成,站亭保洁费按照每日***元/人计算,站亭维护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支出为准,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所管理的公交候车亭、公交灯箱站牌的安全性负责,无论乙方是否能够预见,对于乙方所管理的公交候车亭、公交灯箱站牌所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倒塌、触电、坠落等事故或事件)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等费用)。
*、如因城市道路规划、线路调整等不可预测情况,需对公交设施移位、新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产生的*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少支付媒体使用费。
*、因第*方、自然灾害、使用寿命等原因造成公交候车亭、灯箱站牌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或自行向第*方进行追索,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公交候车亭橱窗、公交灯箱站牌上经营发布的广告的合法性负责。如发布的广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应妥善处理并独立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租他人,以及设定担保、抵押等。乙方不得与他人以联合、合作等方式行使公交媒体的开发建设权及经营使用权。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以及客户资源的开发等*切事宜,由乙方负责。媒体开发建设及经营、使用过程中与第*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与第*方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因此与第*方产生的*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第*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可以收回乙方的公交媒体开发建设权及经营使用权。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公交媒体建设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就擅自施工的;
(*)乙方未按甲方通知限期整改遮挡、影响、防碍公交运营及相关信息使用广告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租他人,以及设定担保、抵押等,或与他人以联合、合作等方式行使公交媒体的开发建设权及经营使用权的;
(*)乙方欠缴媒体使用费累计*个月的;
(*)乙方在处理城市数字化及*中心*平台等城市管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出现返工或形成督办案件的;
(*)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
(*)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第*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方违反合同规定,该行为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违约方未按守约方通知期限纠正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切经济损失。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广告媒体经营权费用的,甲方因向乙方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购买的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毁约或变更本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
第*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和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式*份,附件《成交确认书》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条本合同皆属打印文字,手写之字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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